温州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,要求承租方及保证人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金共计306800元
温州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。该纠纷发生于某融资租赁公司(以下简称“出租方”)与本地民营企业(以下简称“承租方”)之间。2023年6月27日,双方签订《融资租赁合同》,约定由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,租赁期限为36期,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。同时,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应某、颜某、应某于同日与出租方签订保证书,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
合同履行过程中,承租方自2025年9月起开始出现支付困难,未能按约支付到期租金。出租方于2025年10月29日向当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,要求承租方及保证人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金共计306800元。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、法律关系明确,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,法庭在受理后,依据诉调对接机制,将该案委派给新河镇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进行先行调解。
调解过程
新河镇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接受委派后,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成工作组。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矛盾焦点:出租方的核心诉求是保障债权安全、降低坏账风险;承租方的核心诉求是维持生产经营、获得喘息空间。双方存在“共赢”基础,僵局根源在于缺乏信任与可行的还款方案。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阐释《民法典》关于融资租赁合同、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。同时,向出租方分析了诉讼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、执行成本,以及设备拍卖可能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价值折损,引导出租方从“实现债权最大化”而非“惩罚对方”的角度重新审视问题。
在反复磋商基础上,调解员提出了“分期付款+履约保障+优先受偿权”为核心的一揽子调解方案。经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,并签署了《调解协议》。承租方分四期支付租金305,000元及违约金1,800元。若任一期逾期,出租方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加付10%额外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,并可申请拍卖变卖租赁物优先受偿。所有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承租方完全履行后,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其名下。
标题:温州要账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,要求承租方及保证人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金共计306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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